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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年杀手(杀手十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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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孩被虐打致死,凶手应该判刑吗?

在8月14号的时候,在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的公安局发布消息说,江西省上饶市有一位12岁的男童因为满身伤痕后死在了家里面。万万想不到的凶手竟然是他的父母。凶手当然应该判刑了,杀人偿命。

在7月26号的时候,他的父母还假装跑到余干县的公安局报假案,说自己的儿子张某康死在了家里面,接到报警以后余干县公安局立马就派出了很多精干的警察在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进行勘察。经过警察的勘察发现孩子是被他爸妈虐待致死的,目前孩子的父母已经被拘留了,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

孩子是来到这个世界上的天使,本来孩子应该是父母的宝贝的,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这对夫妻竟然这样对待自己的孩子,活生生的把自己的孩子虐待死了。心真大啊,怎么说那也是你十月怀胎生下来的,就这样把自己的孩子虐待致死。如果不想要孩子那当初就别生啊,生了又这样对待孩子。孩子欠你的吗?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当他来到你的身边的时候,就是你的天使啊,怎么可以这样对待孩子。

如果孩子表现不好的话,我们可以耐心的教导他啊,孩子本来就是一张白纸,怎么画、这张纸上会添上什么颜色都是父母决定的。有些心里的变态的父母总把孩子当成了撒气包 ,经常对孩子实施虐打,这样的行为实在令人愤怒不已。 根据调查说,这个被害男孩在生前就经常遭到父母的毒打,虐打。身上都是伤痕。

当时孩子的爷爷要报警,孩子的父亲还说不要报警。把孩子偷偷埋了就说是意外死亡,可是这个提议被孩子的爷爷当场否决了。这对夫妻还涉嫌拐卖儿童,小男孩的弟弟就被孩子的父母卖掉了。

十二岁少年杀人法律如何判

不满14周岁的人杀人是不构成犯罪的。不认定是犯罪,其成年后同样的也不能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其民事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也向来秉承“教育、感化、挽救”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特殊方针政策,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是采取了一种非常宽容的一种政策。所以许多未成年人犯罪他会有模仿作用。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该如何处理,现行《刑法》第17条只是简短的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1995年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快车在线—未满14周岁少年杀人怎么判

12岁男孩杀母后大笑:绝情杀人犯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吴某康,今年12岁,正在读小学六年级。

他在家里偷偷抽烟,却被母亲无意中发现,气愤的母亲拿起了皮带就对吴某一顿狠狠的抽打。

结果他直接和母亲动起了手,被愤怒冲昏头脑的他去厨房里拿起了菜刀。接连对母亲疯狂砍了20多刀,母亲当场死亡。

但这还不是结束。

将母亲砍死后,吴某康没有一点慌张。

他将弟弟哄睡了,也并没有外出逃跑。换了一身干净的衣服,将作案的菜刀扔到了鱼塘中。

当晚,他还接听了母亲的若干电话,代替母亲回复了微信,还用母亲的口吻替自己向班主任请了病假......

第二天,邻居发现了不对劲,叫来他的外公开门。就连到了那个时候,他还镇定自若的对外公说:“我妈去外面了,没在家”。

因为一楼没血迹,外公也没多想,他还和弟弟一起去了爷爷家吃了早饭。

直到中午,外公察觉不对翻进了二楼,才看到了满地的血,和已经被砍的血肉模糊的女儿。

但即使到了这时,吴某康依旧镇定自若:“母亲不是我杀的,她是自杀”。直到警察到来,他才承认。

而到了后来,据邻居所说:警察带他回现场了解情况时,那时的他站在楼下,居然还在笑。

在被问及为什么要杀母时,吴某康神情淡然的回复了一句:“我就是恨她”

而在更多了解之后你会发现,其实这次的冲突仅仅是一个导火索而已。

他的“恨”,其实已经由来已久。

吴某康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一直都在外打工,并没有怎么管教过他。从小在爷爷奶奶家长大,爷爷奶奶非常的宠爱她,所以他的性格十分叛逆。

两年多前,母亲怀上了二胎回家,吴某康才搬去和母亲同住。直到那时,母亲才发现吴某康身上染上了很多不好的习惯。

比如说偷钱、经常动手打人、爱玩手机、不听话、逃课......

面对着这样不听话的孩子,长时间分离的她或许不知道怎么办,所以她对他非常严厉的管教,经常狠狠地动手打他。

所有的所有,最终造成了这场悲剧。

这种扭曲的心理和强大的承受力,让人毛骨悚然的同时不禁让人深思:

其实在这场悲剧中的所有人,都是悲剧的制造者。

从这个家庭中,我们几乎能找到问题家庭中存在的所有问题。

父母为了“挣钱”,几乎缺失了孩子所有的成长期。

隔代教育的无原则“溺爱”孩子和父母之间的陌生暴力教育......

而在看了许多大数据后你会发现,这个家庭的现状,真的是许多留守家庭孩子的现状!

我有一个朋友原先是在一所城市重点学校教书,后来她被安排去一所城镇学校支教一年。

同样是一年级,她却发现孩子的差距非常的大。不仅仅是成绩差距非常大,还有态度:孩子的态度和家长的态度。

从整体基数上来看,城镇学校的孩子更调皮、更难管、坏习惯真的非常的多,老师即使很严格的管教,也没有什么效果。

而在家庭教育上更加的明显。

那一次开家长会她发现,一个班里50多个孩子,有一大半是留守儿童,而且是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的那种。

孩子几乎都是被丢给了爷爷奶奶,他们除了照顾孩子吃穿住行,其他的几乎都不在乎。所有教育孩子的责任,全都推给了老师。

文化知识暂且不谈,有很多的家长,连最基本的品德、对错都毫不在意。

最严重的一个学生:一年级的试卷只能考二三十分,上课突然毫无秩序的捣乱,背地里偷同学的东西,打人骂人更是日常......

一次他把同班女生的头打流血了,被朋友叫到办公室罚站,忍无可忍的请家长,来的是孩子奶奶。

一见面,孩子奶奶不是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是冲着朋友劈头盖脸的一顿痛骂,原因是:“虽然孩子犯了错,但你也不能罚他站啊!他才多大啊,你怎么这么狠心!”

而这事还没完。

过了几天多位孩子声称自己丢了东西,多位家长找上了门来。在严查了所有人的桌子后,所有丢失的彩笔、文具全都在这个男孩的书包里找到了。忍无可忍再次叫家长,这次来的是孩子爸爸。

爸爸看起来很年轻,一脸凶神恶煞的冲了进来,直接冲着孩子就是两个响亮的巴掌,愤怒的朝他踹了过去,几位老师合力才拦下愤怒的他。

而那个孩子,看起来已经习以为常,他甚至没有留下一滴眼泪,就这样怒视冲冲的看着他爸爸。眼神在成人看来,都觉得恐怖。

后来在聊天中得知,他的妈妈生下他就走了,爸爸外出打工赚钱,面对着小小的孩子就会偷东西,他除了愤怒就是震惊。

其实很正常。因为长时间异地,在突然被告知孩子身上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后,多数的父母往往第一反应不是冷静的分析问题,找到解决方法,而是震惊和生气和委屈:

“我辛辛苦苦的在外挣钱,你怎么能这么不懂事!你怎么会变成现在这副模样!”

但当她指出,孩子还小时父母教育的重要性时,家长们也总是一脸无奈:“不出去工作,怎么养他?”

那时她突然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了。

几乎所有的留守家庭中,大人们有大人的苦衷,孩子也有孩子的委屈。

而在这些家庭里,往往很容易出现非常极端的现象:溺爱和暴力

一方面他们对孩子有所亏欠,所以用无限溺爱来弥补。另一方面他们又无法接受孩子变坏的事实,找不到补救办法,只能靠打。

都说孩子其实生下来是一张白纸,未来就是一个家庭合作推出的作品。

你其实不能怪孩子不懂事,因为或许根本就没人正确的教过他们该怎么懂事。

其实这些年,孩子杀害自己亲人的事件不止这一个。

2018年11月,一名24岁男生,捅死了陪读的母亲。她的母亲对他异常溺爱,却也让他及其敏感、自卑。因为一点小事争吵,就产生了杀机。

2017年12月,一位母亲在家中被13岁的儿子持刀杀害。原因是怨恨母亲对其管教过于严格。

而又仅仅是这些吗?

这些年,未成年人杀人、强奸、伤人、校园暴力的事件,还看得不够多吗?

我们总觉得孩子的世界是天真无邪的,可现实是残酷的。

思想未健全的他们更加的容易情绪化,他们的世界可能比成年人的世界更加的冷酷无情。

在冷眼旁观了许多类似的事件后,你其实会发现,所有问题孩子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

有太多的家长会以为养孩子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孩子一生下来就放到冰箱,过了18年一打开冰箱门,惊喜地发现,哇,一个优秀的孩子长大了!

在这过程中,他们并不关心关在冰箱里的孩子冷不冷、孤不孤独,也压根不知道是不是孩子是不是碰上了一个烂蔬菜,正在被影响的慢慢腐烂。

他们总觉得,只要一直赚钱给孩子充电费,让这个冰箱一直稳定运行,孩子们就能在那里一直保持着新鲜干净,多年后给他们一个惊喜。

所以,在多年后打开冰箱时,看到腐烂的孩子时,他们往往都是无措的、愤怒的。

因为他觉得孩子背叛了他们:“我明明那么努力的呵护你,你怎么能变得这么的烂?!”

但其实,蔬菜腐烂不是一天就造成的,孩子变成杀人犯中间也会出现过无数次的“小问题”。

不是他们坏得太快,而是你缺席了他们变坏的过程,没有及时的矫正。

那个绝情的杀人犯背后,就是一场失败的家庭教育。

《狗十三》里,经历过溺爱、忽视、暴力的李玩,最终被驯服,为了讨好大人活得小心翼翼。

而现实中,经历过溺爱、忽视、暴力的吴某康,最终选择的是反抗、杀人。

无论是哪一个结局,好像都存在着性格缺陷,潜藏着巨大的危机。

溺爱、暴力、忽视。已经成为了当今家庭总最普遍的杀手。

不仅杀了孩子,更是间接杀了自己。

只是不知还有多少家长仍在这条“杀人”“自杀”的路上,越陷越深?

黑龙江“连环杀手”宫润伯落网记:连续杀害6名儿童,后来怎样?

有这样一个真实发生的历史事件: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个叫宫润伯的男子,在于2005年3月~2006年12月间共杀害6名儿童。

1973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宫润伯出生了,本给家庭带来无尽欢乐,母亲也为其取了乳名“大扣子”希望能不会像他的两个姐姐那样夭折,走上人生正途。

1990年十七岁的宫润伯在拖拉机厂工作并开启了自己的第一段恋情,但由于女方父母的反对没有成功,第二次恋情也因父亲脑淤血去世和女方倒插门的要求而告吹。

自此宫润伯也备受打击,当母亲满心欢喜地带着第三段恋情来到宫润伯的面前时与她同来的还有警车的警笛声,原来在1996年7月宫润伯带着刚刚认识的十三岁女孩就去住了一晚,第二天被其父母发现,将其告上法庭宫润伯也因奸淫幼女被送进阴冷的大牢里。

宫润伯被法律部门依法逮捕入狱,在监狱的生活中并没有得到改变,再被其他犯罪人员强奸后迅速加入到了监狱里肮脏的游戏中去,宫润伯的心理也因这一系列事件变得更加阴险狡诈,刚入狱的罪犯在他看来不过都是一个个待宰的羔羊,他利用新罪犯刚入狱的恐惧心理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不便对新罪犯进行强奸并对此乐此不疲。

宫润伯提前出狱了,出于母亲的关爱,母亲给予了经济支持希望出去学一门厨艺生存下来,但由于母亲再婚父亲的冷艳热风以及自己的好吃懒做,走上了沉迷网络的道路,全天在网吧里不去学手艺。自己租住在佳木斯市木材厂三线公交车终点附近的出租屋内。

在这个出租屋内,它的阴暗心理在滋长,也正是在这个屋内他犯下了令人不可饶恕的罪行,这里断送了11个孩子的未来,其中更是有6个孩子刚来到这个世界还没有感受世间温情就被宫润伯夺去了稚嫩的生命。

2005年2月20日,宫润伯利用在监狱中学来的技巧,对仅仅只有12岁的男孩张天下手了,张天(化名)本是在宫润伯经常去的天麒网吧里宫润伯的花言巧语下这个12岁少年一步步走向了自己的坟墓,12岁的张天(化名)本是阳光少年有着美好的未来却被多次强奸之后才得以从恶魔手中逃脱,毁去了未来童年阴影将永远萦绕着他。

2005年3月16日15时许,宫润伯恶性爆发又将佳木斯市第二小学三年级学生王胜利(女,9岁)骗至家中,恶性更加歹毒,宫润伯拿起钝器将其仅仅9岁的女孩送入了坟墓,在将其制死后又对其进行了无数次的侮辱,随后随意的将尸体和衣物焚毁。

2005年9月,又是在那个熟悉的网吧又是未成年的孩子再次遭到宫润伯的毒手,这次的受害者是一个13岁的男孩崔浩(化名),与张天一样在遭受了无数次的强奸之后才得以幸免于难,没有失去幼小的生命,但终究是留下了终身的心理阴影。

2005年10月2日23时许,宫润伯抓住流浪少年王力(男,14岁)的心理,将王力带到家中,由于恶性的更加残暴王力没有逃脱失去生命的命运,被强奸后又被用分割的方式加以杀害。

2005年10月22日下午,江富元(男,9岁)被宫润伯抓住孩子爱玩的心理带到游戏厅,当天23时30分沿着那条罪恶的道路走入了出租屋内,宫润伯将该男孩多次猥亵后不仅在11月初将其杀害,更加让人发指的是将尸体以塑料袋包起来放在家中炕上,仿佛是自己的“战利品”。

2006年2月27日凌晨,宫润伯用早饭把13岁的男孩钱兵骗至家中,对其进行了肮脏的侮辱。当日14时,聪明的钱兵以这里太冷以及家里没人为理由诱使宫润伯将其送回家中。

2月28日下午“一个美丽的下午”,钱兵及其父母在法律的支持下将宫润伯送上了死亡的道路,在钱兵及其亲人的指控下警察立刻对其进行了逮捕。

2006年7月13日,宫润伯被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死刑,这颗黑色的心终于在人们的期盼下停止了跳动。但是因为宫润伯的罪恶造成的伤害,却是无法复原的。

受害者的年纪都很小,原本应该属于他们美好的人生,却无辜地死在了宫润伯的“凶器”之下,永远躺在了冰冷的地面之下。

未成年人12岁杀人怎么判

12岁少年杀人免于刑事责任,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扩展资料:

刑事犯罪年龄划分标准:

1、相对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减轻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阶段。这是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表明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精神。

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里的收容教养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种保安处分措施。

3、完全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年满16周岁,是有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了明文规定,12岁未成年人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即使其杀人也不会判刑。从实践上,通常由政府部门管教,将其关在少管所。因为杀人导致受害人家属承受巨大精神损失,未成年人的父母要承担全部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评论列表:
  •  森槿债姬
     发布于 2022-09-10 02:53:41  回复该评论
  • 在家中炕上,仿佛是自己的“战利品”。2006年2月27日凌晨,宫润伯用早饭把13岁的男孩钱兵骗至家中,对其进行了肮脏的侮辱。当日14时,聪明的钱兵以这里太冷以及家里没人为理由诱使宫润伯将其送回家中。2月28日下午“一个美丽的下午”
  •  美咩嘟醉
     发布于 2022-09-10 12:55:41  回复该评论
  • 己丢了东西,多位家长找上了门来。在严查了所有人的桌子后,所有丢失的彩笔、文具全都在这个男孩的书包里找到了。忍无可忍再次叫家长,这次来的是孩子爸爸。爸爸看起来很年轻,一脸凶神恶煞的冲了进来,直接冲着孩子就是两个响亮的巴掌,愤怒的朝他踹了过去,几位老师合力才拦下愤
  •  辙弃羁客
     发布于 2022-09-10 03:39:27  回复该评论
  • 就说是意外死亡,可是这个提议被孩子的爷爷当场否决了。这对夫妻还涉嫌拐卖儿童,小男孩的弟弟就被孩子的父母卖掉了。十二岁少年杀人法律如何判不满14周岁的人杀人是不构成犯罪的。不认定是犯罪,其成年后同样的也不能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其
  •  听弧孤望
     发布于 2022-09-10 08:57:59  回复该评论
  • 人12岁杀人怎么判12岁男孩被虐打致死,凶手应该判刑吗?在8月14号的时候,在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的公安局发布消息说,江西省上饶市有一位12岁的男童因为满身伤痕后死在了家里面。万万想不到的凶手竟然是他的父母。凶手当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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